2024年12月26日,华福证券举办“财福人生,华福相伴”——2024年财富管理高峰论坛暨财福人...
时间: 2025-01-26 03:17:52 作者: 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2024年12月26日,华福证券举办“财福人生,华福相伴”——2024年财富管理高峰论坛暨财福人生品牌生态圈合作伙伴大会。会上,华福“系列”多元资产投资策略指数家族正式亮相,同时,正式推出首位家族成员: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UAFU Global Multi-Asset Balanced Index),并在万得(Wind)平台做发布和挂牌,Wind代码为HFVGMA.WI。该指数以全天候策略为指导思想,不仅在“预测”,更重在“应对”,覆盖中国主权类债券、中国和美国权益类资产、主流商品、黄金以及现金类资产,旨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实现有效跨越经济周期、分散资产风险、降低组合波动、并提供增强收益的投资目标。
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基日为2015年2月2日,基点值为1000。基日以来截至2024年12月26日,年化收益7.55%,年化波动3.88%,最大回撤-5.11%,夏普1.94,卡玛1.48。
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2024年以来截至2024年12月26日,绝对收益13.00%,年化收益13.64%,年化波动3.58%,最大回撤-1.73%,夏普3.81,卡玛7.89。
从持有体验来看,基日以来任一时间点持有指数一年,达到正收益的概率为99.51%,并且收益大于4%的概率达75%以上。
中国经济从快速地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叠加复杂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意外事件的冲击,对经济周期的变化规律和相关资产回报变化的判断日趋复杂和困难。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以往传统生息资产的票息普遍下降,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收益持续下滑;而中国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背景下,打破刚兑且能够加强持有期体验的工具逐步退出市场,出现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资产荒”、“策略荒”和“收益荒”。中国长期资金市场的稳健和多元发展,境内外双向交流的加深,全球不一样的区域经济发展和周期的差异性,奠定了跨周期、跨资产和跨区域配置的基础。
全天候策略的投资理念核心在于“应对”,而不仅是“预测”。全天候策略通过量化模型,将不同资产的风险因子进行拆分、定价和重组,控制其相关性,并均衡分布于各类经济周期之中,使得投资组合能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降低了主观判断和市场情绪的影响,提升了多元资产的配置效率。同时全天候策略还内嵌了动态止盈和止损机制,对波动率进行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优化。
综合来说,采用全天候策略的投资组合可以动态跨越不同的经济周期,提升多元资产配置效率,降低组合波动,控制组合回撤,实现稳健收益,具备较好的持有期体验。从数据分析来看,全天候策略的夏普比和卡玛比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基于上述原因,华福证券觉得,采用全天候思想理念进行多元资产与多元策略配置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有效跨越经济周期、分散资产风险、降低组合波动、并提供增强收益。
华福“大航海系列”多元资产投资策略指数家族以全天候策略为指导思想,运用量化模型,将投资逻辑规则化、定量化、显性化,联通全球多元资产和多元策略。
以策略指数为载体,策略指数投资所见即所得,规则透明,一致性强,基于既定量化规则调仓,不会出现主动管理的风格漂移问题,能减少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情绪化决策。规则透明意味着策略收益和风险来源具备长期一致性,便于跟踪分析与迭代优化,具备更强的工具属性。
华福证券后续将逐步完善“大航海系列”多元资产投资策略指数家族(QIS指数平台)。策略指数家族细分为Beta策略、Alpha策略和多元灵动融合策略,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化,为机构、企业和零售三大客户集群提供收益稳健的多元资产投资综合解决方案。
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由华福证券研发,基于宏观风险暴露和长短期动量因子选择风险资产,并对全天候模型结合现下全球长期资金市场宏观逻辑进行改进和优化,使指数具有高收益风险比。多元资产配置的意义在于控制波动、提升夏普比、均衡年度表现,从而优化投资人的持有期综合回报,实现长期和可持续的投资。
资产选择方面,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覆盖中国主权类债券、中国和美国权益类资产、主流商品、黄金以及现金类资产,通过结合流动性与风险暴露,动态选择存在长期风险溢价,同时相关性较低的资产;旨在覆盖经济稳步的增长风险、利率风险、通胀风险等多维度风险,并通过分散化降低风险,获得风险溢价。
策略构建方面,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对每个资产与因子做多元化的分析与建模,并通过市场场景判断和极端相关性建模来避免尾部异常相关性带来的模型不确定性。提高了资产标的和策略的相对复杂性,避免与同类策略同质化,在组合优化求解上更加精细化。
具体来看,华福证券全球全天候多元资产均衡策略指数(HFVGMA.WI)的编制中,以全天候策略为指导思想,通过优化宏观风险暴露和长短期动量因子选择当下时点优质资产;并使用风险平价打底,系统场景预判,动态预算微调来构建策略,并根据现下全球长期资金市场宏观逻辑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同时,通过组合优化控制等步骤控制组合策略整体风险指标,持续提供稳健收益,优化投资者持有期体验。
目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策略指数业务的模式有:1、挂钩策略指数的收益凭证;2、挂钩策略指数的TRS和期权;3、挂钩策略指数的基金产品或资管产品。后续,华福证券将与指数公司、基金公司等合作伙伴共同探索跟踪策略指数的ETF产品,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多元资产配置解决方案。
万得(Wind)成立于1998年,总部在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是国内领军的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服务于国内外各类机构客户,是众多证券公司、资产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媒体及各行各业企业的重要信息服务方和合作伙伴。在国际市场中,万得同样受到了众多海外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的青睐。
本风险揭示书提示的风险不足以揭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实际交易金融衍生产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全部风险,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可能会承受超出本风险揭示书所提示的其他风险。如果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不具备交易的相关资格与授权,不理解相关风险,或者不愿意承担对应的风险或损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不应当与华福证券进行交易。
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知悉,华福证券不对交易的预期结果进行承诺或保证。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须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行评估交易金融衍生产品是不是满足其投资目标。在决定是不是与华福证券从事交易前,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能向独立第三方寻求专家咨询意见,并应自行就交易进行决策。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为切实保护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权益,请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交易开展前,对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则、交易惯例、交易知识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在理解交易性质以及与交易相关的风险类型的基础上,能够识别并充分评估此等风险可能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带来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初始金额)。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还应充分理解,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及交易细节是逐笔谈判、协商确定的。由于场外交易市场没有获取交易价格的集中来源,因而在定价方面有几率存在效率低下、交易价格来源较少或缺失等情况,因此华福证券不能够确保提供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报价为市场上最好的参考价格。
为切实保护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权益,请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交易开展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交易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华福证券签署的相关自律组织颁布的有效通用的标准化主协议,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颁布的《ISDA Master Agreement》以及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华福证券针对上述主协议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履约保障文件、交易有效约定等)的条款内容及其影响,以清楚知悉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确保其在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前,已完全明白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有能力承受可能因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履行相关协议约定引起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差情况下其潜在的损失。
为切实保护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权益,华福证券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开展交易前,基于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可以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做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知晓,华福证券向其履行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等投资的人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其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交易的固有风险。同时,华福证券履行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职责不能取代其本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判断,也不可能影响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不得以交易存续期间其或其管理的产品不符合相关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结果。
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知悉,在交易中,华福证券是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也可能是交易的终止净额计算方、计算机构和估值方,而不是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投资顾问或受托人。因此,本风险揭示书声明的内容不得被视为华福证券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提供的任何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产品推荐、交易担保等。即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采纳并依照华福证券工作人员给予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分析、预测等信息开展了交易,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仍须独自承担监控交易情况的责任,所有可能的交易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自行承担,华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本材料相关联的内容和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华福证券签署的交易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政策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等)发生明显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对基础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产生波动,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存在亏损的可能。
【法律与合规风险】主要指因中国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或市场规则等的变化,使得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明确、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不具备或者不再具备从事交易的资格,从而使交易协议无效或不可执行而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监督管理的机构处罚的不确定性。
【市值波动风险】在交易到期前,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值可能因交易的到期时间、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杠杆水平、金融衍生产品行权价格、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而产生巨动。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波动可能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造成无法估量的不利情况。另外,相关基础金融工具价格或水平的上升或下降不一定会使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按相同比例上升或下降。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知悉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对冲相关资产投资风险所涉及的复杂性和有效性。
【市场风险】主要指由于相关市场情况变化使得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所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损益发生不利变动,从而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这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最为普遍、最常见的风险。市场风险最重要的包含两部分:一是金融衍生产品受到自身供求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其价格具有波动性;二是由于高度的关联性,基础金融工具的逆向价格变革使金融衍生产品面临市场风险。因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与基础资产市场在价格变更上是互动的,并且金融衍生商品市场对基础市场异常敏感。市场风险是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在交易被强行平仓或提前终止的情形下。实际交易中,市场利率、汇率、指数等基础金融工具市场行情报价的变动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预期、货币投机、货币供求失衡以及通胀预期等。
【信用风险】主要指华福证券作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交易对手方而存在的违约可能性,例如因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原因未履行交易项下及时、足额偿付的义务而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为华福证券因而没办法保证交易的日常支付;另一种是在特定的情形下,难以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交易头寸进行平仓。例如,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希望达成新交易或平仓旧交易时,由于市场交易不够活跃或者市场波动剧烈,可能没办法及时找到比较合适的交易对手或者成交价格,从而可能会影响其实现特定的财务目标或预期的风险管理目标。因此,在交易存续期间,华福证券因不能够确保市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从而可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参与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予以提前终止。如果在市场情况不利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时提前终止交易的,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可能面临提前终止的平盘损失。如果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有流动性的担忧,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谨慎开展进行具有流动性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汇率风险】如果所进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不同的货币币种,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将承担该等货币价值/价格波动的风险。因转换该等货币而导致的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损失,可能大于其从交易中所获利润或可能增加其在交易中的损失金额。
【操作风险】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人员或交易场所、清算机构发生操作失误、违反操作流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不完善等操作性原因,导致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交易存在亏损的可能。
【交易场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止或限制的风险】考虑到交易涉及交易所、清算所等交易结算场所,相关市场状况或交易结算场所的交易规则临时性变更等意外情况可能会引起很难或者基本不可能进行交易或进行清算,由此会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造成损失。此外,交易结算场所、交易双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处理交易的执行以及清算的过程中同样存在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差错、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及时按照交易指令执行,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没办法执行,由此可能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造成损失。若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未及时查收,或由于通讯故障、电子信息系统故障、存在别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无法及时接收通知并由此影响交易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承担。
【期权交易】期权交易伴随着较高程度的风险。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对期权交易的条款予以格外的注意,尤其是行权条款及到期条款。一般而言,卖出期权的风险远大于买入期权的风险。以看涨期权为例,如果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买入一个期权,如果标的资产价格高于期权的行权价格,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损失的限额是期权费;但如果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卖出一个期权,同时没有相应的多头标的资产,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风险在理论上可能是无限的。
【交易杠杆】交易相关市场一个微小的变动,可能会由于杠杆作用成比例地扩大进而影响到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提交给华福证券的履约保障品的初始价值。市场的变动可能会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获益或受损。当市场朝不利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方向变动时,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将根据相关协议中的约定需要增加额外的履约保障品来维持交易头寸,因而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损失可能不仅仅是履约保障品的初始价值。
【履约保障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随基础资产的市场行情报价变化而变化,故在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的方向、大小都会随市场波动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在此情况下,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将可能被华福证券通知补足履约保障品价值的差额或提供额外的履约保障品。如果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未按时补足履约保障品价值差额,华福证券有权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强制平仓。因强制平仓(即提前终止交易)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当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车、通讯失败等,非因华福证券自身问题造成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督管理要求调整等情形,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如致使交易异常进行,可能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遭受损失。
【交易违约的后果】若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华福证券签署交易协议(包括相关自律组织颁布的现行通用的标准化主协议,以及其项下的补充协议、交易有效约定等),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个交易协议所约定义务,均构成对整个协议的违反。作为交易的另一方有权依据约定,提前终止整个交易协议下存续的所有交易(而非终止某一笔或多笔涉及违约的交易),并有权启动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处理程序。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当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出现交易协议中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时,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将面临因触发“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而被提前终止或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提交的履约保障品被华福证券依据相关约定进行处置的风险,这可能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遭受经济损失。
【提前终止的效果】当发生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终止事件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交易的,该笔交易须依据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终止净额计算,并且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提前终止应付额,以取代各自在相关交易下向对方承担的原有的支付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交易提前终止不影响交易双方依据原交易有效约定的约定,在提前终止日之后(含该日)就交易剩余名义本金金额部分所对应的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履行;全部交易提前终止或部分交易提前终止均不影响交易双方在提前终止日之前(不含该日)就被终止交易项下已经产生但尚未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任何支付义务。在交易过程中,提前终止日被有效指定后,华福证券如作为终止净额计算方将以该提前终止日作为基准日,依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对双方之间被终止交易项下的提前终止应付额进行计算。经计算后,若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作为提前终止应付款方,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承担向华福证券支付提前终止应付额的义务。因此,交易提前终止意味着华福证券将按照提前终止日(而非原定的交易到期日)的市场行情报价来计算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盈亏。
【与多项金融工具有关的结构易】如果一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多项金融工具构成,则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注意,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面临的风险,除了每项金融工具内在独立具备的风险,还包括各项金融工具作为一个整体,互相影响所产生的风险。
【交易费用】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交易中的净收益受到华福证券向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收取的交易费用的影响。
【风险管理机制】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知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作出与交易相关的任何重大决策,均应当符合其章程性法律文件、组织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征得内部的经营决策机构或投资决策机构等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或者征得上述有权决策机构指定、授权的有关人员的许可。
客户作为产品的管理人或受托人进行交易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监管的规定,同时应遵守客户与产品的委托人/投资人之间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产品的委托人/投资人签署的相关管理合同、产品说明书等产品发行与管理法律文件及托管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因客户在风险管理上的纰漏或失误而导致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任何损失,华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避险需求风险】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所参与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也许并不能完全实现用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避险需求,从而使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可能承担避险不足、避险过度或形成其它敞口的风险。
【合法性】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签署及履行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金融、外汇及其他任何中国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确保持续性地符合上述合法性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任何损失均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自行承担。
【真实性】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承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向华福证券提供的任何材料、证件、协议或文件在任何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签署的电子签名、印章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专有,用以表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认可数据电文中的全部内容。若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交易相关文件上的盖章、签名(包括电子签名)系属他人伪造、冒用、盗用的,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自行承担。
【授权及合法权利】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签署并履行交易相关文件的法律权利及承担对应责任的能力,并确保有权签字人已经取得签署交易相关文件所有必要及有效的授权,来保证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华福证券进行交易的行为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且可属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如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因内部被授权人员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或有效性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承担对应的责任。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还应当保证其对交易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和履约保障品具有合法的权利。如因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用于开展交易的资金和履约保障品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与权利负担而影响交易的执行,由此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造成的损失,华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托管人事由】若客户为产品管理人且管理的产品存在托管人的,在交易存续期间,产品托管人因违反法律和法规、监管文件的要求、托管协议的约定,或者客户未向华福证券事先通知产品托管人发生变更或产品托管人存在任何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况,由此而导致华福证券与客户管理的产品之间的交易无法达成、无效或可撤销的,华福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华福证券建议客户作为产品管理人,应当妥善履行其与产品托管人之间关于产品交收清算等方面的有效约定。
【履约保障品查封与冻结】华福证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自身名下有关账户的可能,因此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存放在华福证券相关保证金账户或担保品管理账户下的履约保障品存在被司法机关连同查封、扣押、冻结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由此会影响华福证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正常划付履约保障品。
【与模拟或历史数据的对比】若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开展相关交易前,华福证券向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提供了包含类似交易的历史表现或模拟表现,有关数据可能取自通常认为可以信赖但未经华福证券独立确认的来源。华福证券对该等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相关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相关历史表现或模拟表现的结果可能具有其固有的实现条件的局限性。因而实际上,模拟表现或历史表现与实际结果之间有几率存在巨大差别。
【文件保管】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应当自行谨慎保管、备份与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记录,并对交易文件、资料、记录的丢失、破损或其他因文件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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